以数字经济赋能高水平开放
本文转载于《中国青年报(理论版)》,得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双循环格局下数字经济赋能高水平开放研究》(项目批准号:22JJD790011)资助。作者简介:丁浩员,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商学院及国际经济合作研究院副院长、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致公党上海市杨浦区副主委、中国致公党中央经济委委员、上海市杨浦区政协第十五届委员会副秘书长、委员等;董文娟,上海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
一、数字经济是推动高水平开放的重要驱动力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即坚持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依托我国大市场优势,促进国际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当前,我国数字经济正处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50.2万亿元,总量稳居世界第二,同比名义增长10.3%。世界领先的数字化技术与应用条件将为高水平开放提供新动能、激发新潜能,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此背景下,分析中国数字经济赋能高水平开放的内在机理、潜在挑战以及实现路径具有重要意义。
二、数字经济赋能高水平开放的内在机理及潜在挑战
第一,数字经济广泛链接全球合作伙伴,促进我国更大范围开放。近年来,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经贸政策来吸引优质产业链回流,推动全球供应链重构,这对我国利用数字经济进一步拓宽开放地域造成了一定的挑战。数字技术活动具有更低的搜寻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和验证成本,节省生产交付各环节中的可用资源,提升了投入产出效率,既有利于我国扩张海外业务,同时也为更多国家和地区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提供机会,有利于我国实施更广阔的地理空间和领域的开放。
第二,数字经济推进制造业服务化与服务可贸易性,推动我国更宽领域开放。数字技术的强势崛起,提升了我国制造业的服务化比例与服务的可贸易性,催生了新的服务种类,为夯实制造产业分工以及拓宽服务产业合作领域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相比美日德等发达国家,我国服务业整体开放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有必要利用数字经济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乃至数字贸易的开放。
第三,数字经济重构国际经贸规则,塑造我国更深层次开放。数字经济作为重要的新经济形态,对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和国际经贸规则的演变趋势有重要影响。一方面,运用先进数字技术可以及时、主动地应对国际经贸规则调整,同时,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也越来越成为未来高标准化国际经贸规则的焦点。利用好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有利于深化我国的制度型开放。当下,各国对于数字贸易规则的诉求存在一定差异,例如,在数据的跨境传输与管理议题中,美国高举“数据自由主义”大旗,我国则更强调数据安全,一时难以形成多边一致性规则,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合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第四,数字经济激发大市场潜能,助力我国经济内外循环高效畅通运行。数字技术使得经济活动不再受限于时空和信息障碍,扩展了市场边界、压缩了交易成本,可以有效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通过扩大内需将本土市场的规模优势转化为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优势,有效提升经济循环效率。当下各个区域市场间还存在数据资源分配不均衡的问题,这种失衡会妨碍国内统一大市场的总体进程,不利于经济内外循环有序运行。
三、以数字经济助力高水平开放的实现路径
第一,推进数字协同化发展步伐,同时继续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建设,强化国际竞争优势。一方面,支持“链主”企业的数字化平台建设,形成以“链主”带动上下游数字协同化发展的良性循环,打造数字化企业生态圈,进而依托更大规模的数字化转型企业优势,推进我国对发达国家的开放。另一方面,可以依托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加快数字基础设施联通的建设、强化共同发展理念,进而扩展对发展中国家的开放。
第二,扶持数字产品与技术研发、开放数字领域,促进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平衡发展。首先,要加强数字技术的研发设计与创新,不断丰富服务产品的种类,助力全球服务业务多元化发展,提升服务贸易的核心竞争力。其次,完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建设,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设立,并积极依托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的便利性来培育贸易新业态,进而扩大服务贸易规模。
第三,抓住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重塑中数字经济的发展机遇,增强数字化跨国业务的综合实力,把握数字经贸规则制定的主动权。首先,要支持企业扩大数字化产品与服务的贸易与投资、扩大跨境电商平台规模,加强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与投资产业中的竞争力,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其次,要积极主动对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标准经贸规则,并积极扩容亚太地区“数字贸易朋友圈”,通过双边、多边高水平协作机制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我国在国际数据治理体系中的话语权。
第四,搭建数字共享平台、平衡大数据资源分配市场,帮助疏通内循环堵点。首先,依托国家级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形成数据资源共享的先行先试效应。大数据试验区作为我国首个数字经济试点政策,旨在对我国数据资源管理与共享开放、数据要素流通、数据资源统筹等方面开展系统性试验。可以通过大数据试验区构建系统性的数字化共享平台,以加快破除数据要素壁垒。其次,数据管理部门可以在充分保证商业机密与报送负担、维护各方基本利益的前提下,通过对市场间的数据资产大小、数据设施覆盖率、数字产业规模等差异来评估关键堵点,从而对各市场的数据资源进行合理规制和分配。